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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责任如山

新华社特约评论员
2000-03-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3月11日,江西萍乡市上栗县一家私人爆竹作坊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领导极为重视和关心。当地有关方面在全力组织抢救的同时,认真总结教训,举一反三。

江泽民总书记曾以“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各级干部做好安全工作,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组织上、措施上狠抓落实。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安全法规建设到营业执照发放管理,从安全标准制定到安全设备设置,从安全知识教育到事故应急预案,无一不需要我们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狠抓落实。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们在各行各业都制定了一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在一些行业、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烟花爆竹业为例,1999年发生的72起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中,有51起是由非法厂点违章生产引起的。这些厂点无视国家有关法规,事故隐患大量存在,违章作业现象十分突出。

严格发证管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如果这一关不把住,听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开业,就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对发证管理机构而言,这就是严重失职,也是一种腐败。人命关天,岂可儿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是防止严重事故的重要保障。每一位领导者、每一位执法监督人员和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员都应该担负起自己肩上如泰山一般的责任。你们多尽一分职责,人民群众就会多一分安全,少一分痛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讲求效益,一个合法的经营者追求利润必须取之有道,决不能允许只要有钱赚,就不择手段,甚至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只顾钻钱眼而不顾打工者死活的经营者必须严惩不贷。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从来都是统一的。没有安全生产,正常的经济运行就难以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和各级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把关,层层负责。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对“3·11事故”,大家都要引以为鉴。各行业、各地区要认真检查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抓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漠视人民生命安全的有关责任人要从严处罚。

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个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以安全提效益,以安全保稳定,以安全促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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